ICS 01.040.47 U04 团 体 标 准 T/CSNAME 017.4-2021 海洋油气田安防系统规范 第4 部分:水下多目标近程探测系统 Specification of security system on offshore oil and gas fields—Part 4:Near rangeunderwater multi-targets detection 2021 - 01 - 22 发布2021 - 04 - 22 实施 中国造船工程学会 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T/CSNAME 017《海洋油气田安防系统规范》分为9部分: ——第1部分:总规范; ——第2部分:水下多目标远程探测定位系统; ——第3部分:水下多目标中程声纳探测定位系统; ——第4部分:水下多目标近程探测系统; ——第5部分:水下多目标水声监测系统; ——第6部分:水面多目标红外成像探测系统; ——第7部分:水面多目标雷达探测定位系统; ——第8部分:监控中心; ——第9部分:控制与报警系统。 本文件为T/CSNAME 017《海洋油气田安防系统规范》的第4部分。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造船工程学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七五〇试验场。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洪佳、杨帆、邓玉聪、李宁、韦献宝、褚伟、杨勇。
T/CSNAME 017.4—2021 1 海洋油气田安防系统规范 第4 部分:水下多目标近程探测系统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海洋油气田安防系统(以下简称“安防系统”)中的水下多目标近程探测系统的要求、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随行技术文件。 本文件适用于水下多目标近程探测系统的设计、生产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GB/T 2423.4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Db 交变湿热(12h+12h循环) GB/T 2423.5—2019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a和导则:冲击 GB/T 2423.10—2019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 振动(正弦) GB/T 2423.16—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J及导则:长霉 GB/T 2423.17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Ka:盐雾 GB/T 2423.10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倾斜和摇摆 GB/T 3979—2008 物体色的测量方法 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4798.1—2019 环境条件分类 环境参数组分类及其严酷程度分级 第1部分:贮存 GB/T 4798.2 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 第2部分:运输 GB/T 5080.7 设备可靠性试验 恒定失效率假设下的失效率与平均无故障时间的验证试验方案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8355—2008 船舶用电动测量和控制仪表通用技术条件 GB/T 9174 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9414.3—2012 维修性 第3部分:验证和数据的收集、分析与表示 GB/T 12322 通用型应用电视设备 可靠性试验方法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3837 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 无线电骚扰特性 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3951—2016 移动式平台及海上设施用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一般要求 GB/T 15466 应用电视术语 GB/T 15865—1995 摄像机(PALSECAMNTSC)测量方法 第1部分 非广播单传感器摄像机 GB 17625.1—2016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 A) T/CSNAME 017.4—2021 2 GB/T 21065 船舶电气装置 安装完工试验 ISO 12233 摄影电子静态图像成像分辨率和空间频率响应(Photography-Electronic still picture imaging-Resolution and spatial frequency responses) 3 术语和定义 由GB/T 15466确立的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要求 4.1 尺寸 4.1.1 显控台一般为长方体外形,水下摄像机及水下辅助照明灯一般为圆柱体外形,尺寸如下: a) 显控台:应不大于800 mm×500 mm×250 mm; b) 固定安装水下摄像机:应不大于800 mm×Φ300 mm; c) 手持式水下摄像机:应不大于400 mm×Φ150 mm; d) 水下辅助照明灯:应不大于350 mm×Φ150 mm; 4.1.2 水下电视、专用电缆、摄像机应相匹配。 4.2 重量 4.2.1 水下多目标近程探测系统主要部件的重量(不包括电缆重量)如下: a) 水下电视显控台:应不大于30 kg; b) 固定安装水下摄像机:空气中应不大于20 kg,水中应不大于15 kg; c) 手持式水下摄像机:空气中应不大于5 kg,水中应不大于3 kg; d) 头盔式水下摄像机:空气中应不大于2 kg,水中应不大于1 kg; e) 水下辅助照明灯:空气中应不大于2 kg,水中应不大于1 kg。 4.2.2 特殊应用的水下多目标近程探测系统主要部件的重量,应满足应用环境规定的加载重量的要求。 4.3 颜色 水下多目标近程探测系统显控台壳体的颜色宜采用明亮的单一颜色,一般为黄(橙)色或材料本色; 水下摄像机的外壳颜色一般为黑色或材料本色。 4.4 标志和代号 水下多目标近程探测系统交付时,应有产品铭牌标志。标志中至少应包括: a) 产品型号或标记; b) 制造日期(或编号)或生产批号; c) 主要技术指标; d) 生产单位; e) 产地。 水下多目标近程探测系统的型号为SXD-XX XXXX,其含义如图1所示: T/CSNAME 017.4—2021 3 SXD-XX XXXX 生产厂家自定义代号 一般为代次号,用罗马数字表示,V表示第5代产品,以此类推 表示水下摄像 图1 标志组成示意图 4.5 设计与结构 4.5.1 设计原则 水下多目标近程探测系统应根据水下作业以及水下监控的实际需要而设计。 4.5.2 组成 水下多目标近程探测系统由水面显控台、水下摄像机、专用水下电缆、水下辅助照明灯等部分组成。 4.5.3 材料要求 水下多目标近程探测系统的水下摄像机和水下辅助照明灯等的壳体金属材料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 的产品,并具有抗腐蚀、抗氧化、抗压力、高强度等特性,如不锈钢和钛合金等。 4.6 性能 4.6.1 工作电压 水下多目标近程探测系统工作电压:交流供电不应大于250 V;直流供电不应大于36 V。 4.6.2 视频输出阻抗 模拟视频信号输出阻抗为75 Ω。 4.6.3 清晰度 模拟制式的水下摄像机空气中的清晰度应不小于450 TVL。 4.6.4 分辨率 数字制式的水下摄像机空气中的分辨率应不小于1920×1080 p。 4.6.5 光敏度 水下摄像机的光敏度应优于2.0 Lux。 4.6.6 水下摄像机工作压力 水下摄像机耐压壳体承受的静水压力应达到设计工作压力要求的115%。 4.6.7 绝缘电阻 水下多目标近程探测系统电源进线对地绝缘电阻应大于20 MΩ。 T/CSNAME 017.4—2021 4 4.7 环境适应性 4.7.1 低温 电子组件在经过GB/T 13951—2016表1规定的-10 ℃、16 h低温环境能正常工作。 4.7.2 高温 电子组件在经过GB/T 13951—2016表2规定的55 ℃、16 h高温环境能正常工作。 4.7.3 交变湿热 电子组件在经过GB/T 13951—2016规定的高温55 ℃、常温25 ℃、保温阶段相对湿度不小于95%、 2 d的湿热环境能正常工作。 4.7.4 霉菌 水下多目标近程探测系统在经受GB/T 2423.16—2008中方法1规定的严酷等级为1的长霉后,应能正 常工作。 4.7.5 盐雾 水下多目标近程探测系统的水面显控台在经受PH值为6.5~7.2的盐雾环境后,应能正常工作。 4.7.6 振动 水下多目标近程探测系统在经受GB/T 2423.10—2019表C.1第3行规定的严酷等级的振动后,应能正 常工作。 4.7.7 冲击 水下多目标近程探测系统在经受GB/T 2423.5—2019表1第2行规定的严酷等级的半正弦形脉冲冲击 后,应能正常工作。 4.7.8 倾斜 水下多目标近程探测系统在经受GB/T 13951—2016表12规定的严酷度等级纵、横倾斜角15 °,试 验持续时间前后、左右不小于15 min,能正常工作。 4.7.9 海水环境 水下多目标近程探测系统的水下摄像机、专用水下电缆、水下辅助照明灯等水下设备在海水环境下 应满足连续180 d的正常工作要求。 4.7.10 外壳防护 按照GB/T 4208—2017的要求,舱内防护等级达“IP44”级,甲板位置防护等级达到“IP66”级,水下 环境等级达“IP68”级。 4.7.11 绝缘电阻 系统独立电气回路对机壳的绝缘电阻应不大于10 MΩ。 T/CSNAME 017.4—2021 5 4.7.12 电源中断 系统应能经受电源中断试验,结果应满足GB/T 8355—2008中4.8的要求。 4.8 可靠性 4.8.1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 应不小于400 h。 4.8.2 工作寿命以出厂时间计算,应不小于8 a。 4.9 维修性 基层级平均修复时间MTTR应不大于2 h。 4.10 保障性 配备必要的工具及备品备件。 4.11 安全性 水下多目标近程探测系统中的设备应有醒目的安全与警示标志。 水下多目标近程探测系统中的设备应具有电源隔离和漏电保护功能。 4.12 互换性 相同型号的水下多目标近程探测系统中的同种水下摄像机及水密接插件具备互换性。 4.13 电磁兼容性 4.13.1 谐波发射电流限值 水下多目标近程探测系统的电源谐波发射电流限值应满足GB 17625.1—2016中D类设备的要求。 4.13.2 无线电骚扰限值 水下多目标近程探测系统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应满足GB/T 13837中对有关设备的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尺寸 用经计量检定过的测量范围0 mm~1500 mm,分度值为1 mm的量具,对水下多目标近程探测系统各 设备尺寸进行测量,结果应符合4.1的要求。 5.2 重量 用经计量检定过的测量范围0 kg~150 kg,分度值为10 g的衡器,对水下多目标近程探测系统各设 备重量进行测量,结果应符合4.2的要求。 5.3 颜色 T/CSNAME 017.4—2021 6 按GB/T 3979—2008中5.3规定的方法,对水下多目标近程探测系统各设备颜色进行测量,结果应符 合4.3的要求。 5.4 性能 5.4.1 工作电压 用经计量检定过的测量范围0 V~500 V,分度值为1 V的电压表,对水下多目标近程探测系统工作 电压进行测量,结果应符合4.6.1的要求。 5.4.2 视频输出阻抗 用经计量检定过的测量范围0 Ω~100 Ω,分度值为1 Ω的欧姆表,对水下多目标近程探测系统视 频输出阻抗进行测量,结果应符合4.6.2的要求。 5.4.3 清晰度 按GB/T 15865—1995第5章的要求,对水下多目标近程探测系统中模拟制式的水下摄像机清晰度进 行测量,结果应符合4.6.3的要求。 5.4.4 分辨率 按ISO 12233的要求,对水下多目标近程探测系统数字制式的水下摄像机进行静态图像测量,结果 应符合4.6.4的要求。 5.4.5 光敏度 按GB/T 15865—1995第4章的要求,对水下多目标近程探测系统中的水下摄像机光敏度进行测量, 结果应符合4.6.5的要求。 5.4.6 水下摄像机工作压力 用经计量检定过的测量量程满足水下摄像机工作压力测量范围,分度值为0.1 MPa的压力表和相应 的高压釜,对水下摄像机外壳静水承压能力进行测量,结果应符合4.6.6的要求。 5.5 环境适应性 5.5.1 低温 按GB/T 2423.1的规定执行,结果应符合4.7.1的要求。 5.5.2 高温 按GB/T 2423.2的规定执行,结果应符合4.7.2的要求。 5.5.3 交变湿热 按GB/T 2423.4的规定执行,结果应符合4.7.3的要求。 5.5.4 霉菌 按GB/T 2423.16的规定执行,结果应符合4.7.4的要求。 T/CSNAME 017.4—2021 7 5.5.5 盐雾 按GB/T 2423.17的规定执行,结果应符合4.7.5的要求。 5.5.6 振动 按GB/T 2423.10的规定执行,结果应符合4.7.6的要求。 5.5.7 冲击 按GB/T 2423.5的规定执行,结果应符合4.7.7的要求。 5.5.8 倾斜 按GB/T 2423.101的规定执行,结果应符合4.7.8的要求。 5.5.9 海水浸泡 水下设备经海水浸泡90 d后,结果应符合4.7.9的要求。 5.5.10 外壳防护 按照GB/T 4208的要求,舱内防护等级达“IP22”级的要求以及规定的相应试验方法进行,结果应符 合4.7.10的要求。 5.5.11 绝缘电阻 按照GB/T 8355的要求开展绝缘电阻试验,结果应符合4.7.11的要求。 5.5.12 电源中断 根据GB/T 8355的要求开展电源中断试验,结果应符合4.7.12的要求。 5.6 可靠性 5.6.1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 按GB/T 12322中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满足4.8.1的要求。 5.6.2 工作寿命 按GB/T 5080.7的规定,通过可靠性分析,采用加速寿命试验方法进行考核,结果应满足4.8.2的要 求。 5.7 维修性 按GB/T 9414.3—2012附录A中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满足4.9的要求。 5.8 保障性 按产品工具及备品备件清单目视检查保障情况,结果应满足4.10的要求。 5.9 安全性 T/CSNAME 017.4—2021 8 对水下多目标近程探测系统中的设备安全与警示进行检查,结果应满足4.11的要求。 对水下多目标近程探测系统中的设备电源隔离和漏电保护功能进行检查,结果应满足4.11的要求。 5.10 互换性 将任意两套同型号规格产品的水下摄像机及水密接插件进行互换,结果应满足4.12的要求。 5.11 电磁兼容性 按GB/T 21065的要求对水下多目标近程探测系统的电源谐波发射电流限值和无线电骚扰限值进行 检查,结果应符合4.13的要求。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6.2 检验设备要求 6.2.1 检验设备在功能上应满足检验要求,且准确度等级应高于被检试样指标容差的三分之一。 6.2.2 检验设备应经检定或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6.3 型式检验 6.3.1 检验时机 水下多目标近程探测系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定型鉴定或型式评价时; b) 产品正式生产后,其结构设计、材料、工艺及关键的配套元器件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水下电 视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进行一次检验; 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3.2 检验样品数量 当批量不大于50台时,抽样1台;当批量大于50台时,抽样2台。 6.3.3 检验项目和顺序 水下多目标近程探测系统型式检验项目和顺序见表1。 6.3.4 判定规则 若全部检验项目符合要求,则判定型式检验合格。若有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应分析原因找出问题 并落实措施,重新进行型式检验。若再次型式检验不合格,则应停产整顿,水下多目标近程探测系统停 止出厂,待问题解决,型式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出厂检验。 T/CSNAME 017.4—2021 9 表1 水下多目标近程探测系统检验项目和程序 序号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要求的章条号 检验方法章条号 1 尺寸 ● ● 4.1 5.1 2 重量 ● ● 4.2 5.2 3 颜色 ● ● 4.3 5.3 4 性能 工作电压 ● ● 4.6.1 5.4.1 视频输出阻抗 ● ● 4.6.2 5.4.2 清晰度 ● ● 4.6.3 5.4.3 分辨率 ● ● 4.6.4 5.4.4 光敏度 ● ● 4.6.5 5.4.5 水下摄像机工作压力 ● ● 4.6.6 5.4.6 5 环境适 应性 低温 ● — 4.7.1 5.5.1 高温 ● — 4.7.2 5.5.2 交变湿热 ● — 4.7.3 5.5.3 霉菌 ● — 4.7.4 5.5.4 盐雾 ● — 4.7.5 5.5.5 振动 ● — 4.7.6 5.5.6 冲击 ● — 4.7.7 5.5.7 倾斜 ● — 4.7.8 5.5.8 海水环境 ● — 4.7.9 5.5.9 外壳防护 ● — 4.7.10 5.5.10 绝缘电阻● — 4.7.11 5.5.11 电源中断● — 4.7.12 5.5.12 5 可靠性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 ● — 4.8.1 5.6.1 6 工作寿命 ● — 4.8.2 5.6.2 7 维修性 ● — 4.9 5.7 8 保障性 ● — 4.10 5.8 9 安全性 ● — 4.11 5.9 10 互换性 ● — 4.12 5.10 11 电磁兼容性 ● — 4.13 5.11 注:“●”为必检项目,“—”为不检项目。 T/CSNAME 017.4—2021 10 6.4 出厂检验 6.4.1 检验项目和顺序 水下多目标近程探测系统应逐台做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及顺序按表1进行。 6.4.2 检验样品数量 逐台检验。 6.4.3 判定规则 6.4.3.1 水下多目标近程探测系统的样品经表1 规定项目的检验,全部符合本规范要求时,则判该产 品出厂检验合格。如果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中有任何一项目不满足要求,允许对该产品采取纠正措施后, 只对不合格项目和相关项目进行检验,若复验全部符合要求,仍判该水下多目标近程探测系统出厂检验 合格。否则判该产品出厂检验不合格。再次检验最多可进行二次。 6.4.3.2 出厂检验主要项目的实测数据应记入产品合格证中。产品取得合格证方能出厂。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包装 7.1.1 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可以整件运输,也可以分解运输。分解运输时,根据个组件的性质、储运 环境条件和储运期限,按GB/T 13384 的规定确定相应的防护包装方法。 7.1.2 产品的包装应有缓冲防振措施。 7.1.3 产品包装时,应在塑料包装袋内放入适量的袋装干燥剂后热封口。 7.1.4 其他包装要求应符合GB/T 9174 的规定。 7.2 装箱 7.2.1 包装箱应清洁干燥,符合防潮、防尘、防腐等要求。 7.2.2 产品装箱时,在包装箱中应垫衬缓冲材料,使产品位置固定。 7.3 装卸 7.3.1 产品应分类装卸。 7.3.2 产品装卸时应避免碰撞、跌落、挤压、翻滚、剧烈振动和冲击。 7.3.3 产品堆码时应按产品包装箱上喷涂的储运作业标志执行,不应歪斜或过载。 7.4 运输和储存 7.4.1 运输 7.4.1.1 包装好的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雪直接淋袭、太阳久晒、直接接触腐蚀性气体及机械损 伤。 7.4.1.2 产品运输环境条件应符合GB/T 4798.2 的相关规定。 7.4.2 贮存 T/CSNAME 017.4—2021 11 7.4.2.1 水下多目标近程探测系统贮存环境条件应符合GB/T 4798.1—2019 规定的 1K1/1Z1/1B1/1C1L/1S1/1M1 综合环境严酷等级要求。 7.4.2.2 库内存放的水下多目标近程探测系统应放置在包装箱内且应垫离地面至少0.3 m,四面距墙 应不少于0.5 m。 7.4.2.3 每7 d 检查一次湿度指示计,若发现异常应即时处理。 7.4.2.4 应进行定期保养和定期检查,产品不使用时至少每半年通电检查一次。 7.5 标志 7.5.1 包装箱标志 水下多目标近程探测系统包装箱标志应按GB/T 6388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代号; b) 制造单位; c) 重量(毛重、净重); d) 箱体尺寸(长×宽×高); e) 数量; f) 装箱日期; g) 到站名和收货单位/代号; h) 发货单位/代号。 7.5.2 储运作业标志 水下多目标近程探测系统包装箱上应按GB/T 191的规定喷涂“易碎、向上、怕雨、怕晒、禁止翻滚、 温度极限、堆码质量极限、堆码层数极限”等储运作业标志。 8 随行技术文件 水下多目标近程探测系统装箱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a)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 b) 产品配套明细表; c) 产品维护手册及电路图; d) 产品使用说明书; e) 备品备件清单; f) 装箱清单/装箱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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