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铋中银量的测定。 本部分适用于铋中银量的测定。测定范围:>0.002%~0.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铋化学分析方法银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电热原子吸收光谱法》为第4部分。 本部分代替YS/T536.42006(原GB/T8220.4—1998)《铋化学分析方法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银量》和YS/T536.13—2006(原GB/T8220.13—1998)《铋化学分析方法电热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银、镉量》(银量的测定部分)。与YS/T536.42006和YS/T536.13—2006相比,本部分主要有如下变动: ——补充了精密度、质量保证和控制条款; ——对文本格式进行了修改。 本部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部分由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起草。 本部分方法1由白银有色集团公司西北铅锌冶炼厂、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本部分方法2由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矿产测试利用研究所参加起草。 本部分方法1主要起草人:戴凤英、刘天平、林海山。 本部分方法1主要验证人:牛艳红、代钧、鲁春艳。 本部分方法2主要起草人:林海山、戴凤英、刘天平。 本部分方法2主要验证人:叶世源、陈峰、朱丽娟、易晓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S/T536.4—2006、YS/T536.13—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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