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规定了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从事国家标准物质(以下简称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所需能力的通用要求,适用于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建立、运行针对所研制(生产)标准物质的质量管理体系。注:本规范亦可为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和其他机构确认或识别标准物质研制(生产) 机构的能力提供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