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适用于基于凝胶电泳原理对核酸片段的长度和浓度进行分析的核酸分析仪的校准,适用的核酸片段的长度范围为(100~1000)bp,对于超出此片段长度范围的核酸分析仪的校准,可参照本规范执行。本规范不适用于平板电泳仪和遗传分析仪的校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