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适用于表征冲击性能采用冲击加速度峰值范围为(50~2.0×106)m/s2,脉冲持续时间范围为(0.015~10)ms的各类冲击加速度时间历程的冲击测量仪,包括带/不带适调放大器和显示部分的标准冲击加速度测量仪和工作冲击加速度测量仪,以及冲击加速度激光测量仪的校准。注:脉冲持续时间大于10ms可参照本规范执行。